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泽蓄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MF2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23民初2135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泽蓄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高新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人民币208139.93元并按日2%给付自2018年1月起至付清全部租赁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1.0元,由被告高新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峰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5MA07W8MF2L |
登记机关 |
鹿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一街回迁楼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