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初4967号
案号
(2022)皖1323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璧县胡友龙养殖专业合作社认可欠原告灵璧县向阳乡人民政府欠款600000元,被告灵璧县胡友龙养殖专业合作社自愿于2020年10月5日偿还原告灵璧县向阳乡人民政府250000元,剩余欠款350000元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偿还,原告灵璧县向阳乡人民政府同意;二、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0%计算为55000元,被告自愿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如被告不能按期偿还上述欠款,原告有权就全部下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罗涛、孙青、张斌、余彩芹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280元,减半收取5140元,被告灵璧县胡友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罗涛、孙青、张斌、余彩芹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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