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凌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3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7民初1273号 |
案号 |
(2022)湘0527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苏凌飞欠原告刘建忠借款本金67796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2.15%计算,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限被告苏凌飞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整,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限被告苏凌飞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若被告苏凌飞未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2万元,则原告刘建忠有权就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刘建忠为实现债权的诉讼代理费3600元由被告苏凌飞负担,限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92元,由被告苏凌飞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