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凌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7********3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7民初1273号
案号
(2022)湘0527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苏凌飞欠原告刘建忠借款本金67796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2.15%计算,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限被告苏凌飞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整,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限被告苏凌飞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若被告苏凌飞未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2万元,则原告刘建忠有权就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刘建忠为实现债权的诉讼代理费3600元由被告苏凌飞负担,限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92元,由被告苏凌飞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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