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宜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3800号
案号
(2022)皖0504执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宜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飞租金人民币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用870元,均由被告曹宜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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