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3********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民终3392号 |
案号 |
(2022)皖0311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1)皖0311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二、韩景弟、卜雨、陈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韩学春租赁费用及工资2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一审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韩景弟、卜雨、陈飞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6元,由卜雨、陈飞共同负担。(韩景弟、卜雨、陈飞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一审法院、本院交纳上述案件受理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