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伦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2********0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4098号
案号
(2022)皖0504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汤伦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许显好茶叶款人民币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汤伦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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