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顺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1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3刑初284号
案号
(2022)皖0503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夏顺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1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夏顺才退赔被害人卜仕珍经济损失人民币341258元;退赔被害人刘欣经济损失人民币21000元。三、对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夏顺才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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