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4********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81民初1660号 |
案号 |
(2022)皖1881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借款本金2890元及利息263.17元;二、被告鲁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4-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支付罚息(以289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3.5%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及复利(以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和罚息总额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3.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鲁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