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成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1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04民初552号
案号
(2022)皖1004执恢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成才自愿于2021年7月底前支付原告徐敏山工资人民币30000元,2021年10月底前支付原告徐敏山工资人民币30000元,剩余的工资人民币73000元被告李成才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徐敏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80元,原告徐敏山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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