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6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81民再5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2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本院(2015)汨民初字第1406号民事判决书;二、湖南省冠宇家具有限公司、黎龙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谢厚南借款本金1,605,27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86,566元(后段资金占用利息以1,605,272元为本金,年利率6%为基准计算自2016年1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1,605,272元为本金,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三、周义忠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湖南省冠宇家具有限公司、黎龙应承担的履行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175,897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四、驳回谢厚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75元,由谢厚南负担13,648元,由湖南省冠宇家具有限公司、黎龙负担20,027元。公告费600元,由湖南省冠宇家具有限公司、黎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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