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81民再7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2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6)湘0681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二、汨罗市振发木业有限公司、阳振发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新辉借款本金964,36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5,668元(后段资金占用利息以964,369元为本金,年利率6%为基准计算自2016年3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964,369元为本金,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三、姜俊、郑军在198,007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李新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503元,由汨罗市振发木业有限公司、阳振发共同负担13,700元,李新辉负担8,8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汨罗市振发木业有限公司、阳振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