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文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4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07民初6140号 |
案号 |
(2022)苏0707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文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善雨彩礼款37280元;二、驳回原告张善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0元(原告张善雨已预交),由原告张善雨承担1860元,被告周文娟承担8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交费账号详见上诉费缴纳通知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