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1********6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8326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程翠霞与被告高峰离婚.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高峰支付原告程翠霞15万元;三、驳回原告程翠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翠霞与被告高峰各负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