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1********6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8326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程翠霞与被告高峰离婚.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高峰支付原告程翠霞15万元;三、驳回原告程翠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翠霞与被告高峰各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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