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7********1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06民初2089号
案号
(2022)冀0506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孙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龚楹车牌号为冀dw0a52、发动机号码为d85805的大众牌汽车。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被告孙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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