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龙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皖0504民初884号
案号
(2022)皖0504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陶龙军欠章明借款本金1022000元、利息173000元,合计1195000元(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陶龙军于2022年1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余款自2022年3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60000元,直至还清。二、如陶龙军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清,陶龙军应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7%,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并有权就陶龙军未还的全部款项及逾期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件诉讼费8363元(已减半),由陶龙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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