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725********5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23民初323号 |
案号 |
(2022)皖1023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芳共欠石俊超劳务工资45000元,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5000元;2022年3月31日之前支付15000元;202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5000元(该款汇入以下账户,户名:石俊超,银行账号:6217858000062583122,开户行:中国银行禹州滨河大道支行);二、若李芳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石俊超有权就全部欠款要求李芳一次性付清;三、案件受理费463元,由李芳负担(李芳已当场现金支付给石俊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