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725********5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23民初323号
案号
(2022)皖1023执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芳共欠石俊超劳务工资45000元,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5000元;2022年3月31日之前支付15000元;202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5000元(该款汇入以下账户,户名:石俊超,银行账号:6217858000062583122,开户行:中国银行禹州滨河大道支行);二、若李芳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石俊超有权就全部欠款要求李芳一次性付清;三、案件受理费463元,由李芳负担(李芳已当场现金支付给石俊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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