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1********2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603民初450号
案号
(2021)桂0603执2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兴鑫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防城港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复利(利息、复利以400000元为本金,按合同约定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梁艳华、韩世玲、熊英、覃桂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898元,减半收取计3949元,由被告东兴鑫宇实业有限公司、梁艳华、韩世玲、熊英、覃桂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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