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4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民初2959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4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勇于2021年11月7日前给付原告侍臣7万元;二、被告吴勇于2021年11月7日前给付原告沈二臣7万元;三、被告吴勇于2021年11月7日前给付原告吴蕾12.5万元;四、如被告吴勇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上述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76元,保全费3635元,合计8211元,由原告侍臣、沈二臣、吴蕾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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