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陵区七里香溪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212********U9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02民初2195号 |
案号 |
(2022)苏1202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海陵区七里香溪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杨梅芳、陈文静、张羊喜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丧葬补助金33466.02元,合计818486.02元;二、原告海陵区七里香溪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2019年2月起至2027年8月每月支付陈文静抚恤金(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每月支付1673.3元;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每月支付1797.9元,此后根据泰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三、原告海陵区七里香溪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2019年2月起支付张羊喜抚恤金(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每月支付1673.3元;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每月支付1797.9元,此后根据泰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华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21202MA1WJMU96A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陵区七里香溪18幢4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