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特194号
案号
(2022)皖1323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高飞自愿偿还李德利欠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6000元及利息(以6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3月29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止);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6000元及利息(以6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3月29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止);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8000元及其利息(以8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3月29日起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李德利与高飞于2020年11月18日经灵璧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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