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4********1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02民初4780号
案号
(2022)苏1202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星星借款人民币497600元及从2021年9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82元,由被告许燕负担(原告顾星星已预交,被告许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部分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