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中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6民初503号 |
案号 |
(2019)苏0706执5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万铁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843253.72元及支付利息(截止2018年3月13日的利息1162626.25元,2018年3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连云港中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中翔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汤佛明、邱寿宇、陈秋平、陈锦辉、郑小彬、陈允明对被告连云港万铁物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89元,由被告连云港万铁物资有限公司承担,于给付原告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被告被告连云港中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中翔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汤佛明、邱寿宇、陈秋平、陈锦辉、郑小彬、陈允明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该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账号:440301040009094)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38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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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汤佛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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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路1-8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