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5********3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2民初1317号
案号
(2022)皖0522执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葛世利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葛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