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0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5186号
案号
(2022)皖0422执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反诉被告)杨扬与被告(反诉原告)淮南陶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解除《装修合同》;二、原告(反诉被告)杨扬同意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淮南陶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250000元,比除已支付的210000元,剩余40000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付清;三、原告杨扬、反诉原告淮南陶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该装修工程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扬负担;鉴定费6320元,由原告杨扬负担。本案反诉费4778元,减半收取2389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淮南陶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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