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4********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2民初3149号
案号
(2022)皖0882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鹏偿还原告浙江喆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及相关费用合计49289.70元,此款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浙江喆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7元、保全费498元,合计995元,由原告浙江喆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潜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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