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文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1********1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1202民初269号 |
案号 |
(2022)兵1202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文同向原告仰梅英偿还借款4839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范文同向原告仰梅英支付以17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0.03分自2017年12月7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支付以145800元为基数按年息15%自2018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截止2021年1月12日的利息共为398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仰梅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9元,由被告范文同负担9038元,原告仰梅英负担21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