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仲龙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8********7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02民初2868号
案号
(2022)苏1202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仲龙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如关赔偿款人民币131525.52元;二、驳回原告王如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89元,鉴定费4975元,保全费1320合计8184元,由被告仲龙扣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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