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224********73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6525号 |
案号 |
(2022)湘0181执恢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黎新建、徐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晓安借款4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4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任超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周晓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2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125元,由黎新建、徐敏、任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