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1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6民初5958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4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权、李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燕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权、李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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