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1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02民初9312号 |
案号 |
(2022)苏1302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伟384200元。二、驳回原告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72元,由被告承担706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330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