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3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6477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4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阳于2021年12月5日向原顾浩一性偿还借款本金580000元及利息(以5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自2021年6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宿迁市宿豫区广博丽景湾15-406室房屋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600000元限额内在第二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律师费30000元由被告承担;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3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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