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6477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阳于2021年12月5日向原顾浩一性偿还借款本金580000元及利息(以5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自2021年6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宿迁市宿豫区广博丽景湾15-406室房屋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600000元限额内在第二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律师费30000元由被告承担;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3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