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32民初1042号
案号
(2018)冀0532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玉强、李海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姚元爽借款本金1460.230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1月24日至履行完毕止),被告潘守峰、王玉娟、柏天龙、杨玉兰、陈晓霞、王波、张增欣、聂生连、邢台旺多家具有限公司和邢台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借款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减半收取55900元,由被告张玉强和李海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时间
2019-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0532执169号
立案日期
2018-04-09
执行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60230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玉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35557678118L
登记机关
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西县城东郊邯临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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