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鼎晔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2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6民初1005号 |
案号 |
(2022)冀0505执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小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计算至2019年5月22日的利息143152.89元;之后利息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9.1‰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27日;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月利率13.65‰计算至本金还清日止;二、被告邢台鼎晔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45元,由被告陈小五、邢台鼎晔商贸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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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3308380273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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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