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海县海港化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2民初3854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4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1被告东海县海港化工厂、董金平向原告连云港新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18824.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1882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88元、保全费4370元,由被告东海县海港化工厂、董金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9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金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海县黄川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