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21民初4092号 |
案号 |
(2022)皖0321执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国强支付原告怀远县荆涂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原为基数,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按月利率1%计息;在2018年4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利率2%计息;2020年8月19日之后之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息2021年4月份之后利息,并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付息至车款付清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0元,减半收取计965元,由被告刘国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