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1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21民初4092号
案号
(2022)皖0321执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国强支付原告怀远县荆涂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原为基数,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按月利率1%计息;在2018年4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利率2%计息;2020年8月19日之后之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息2021年4月份之后利息,并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付息至车款付清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0元,减半收取计965元,由被告刘国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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