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0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民终1921号 |
案号 |
(2021)皖1802执5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802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二、詹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荀健健借款123579.68元;三、驳回荀健健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82元,由荀健健负担750元,詹伟负担13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64元,由荀健健负担1500元,詹伟负担266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