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02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民终1921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5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802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二、詹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荀健健借款123579.68元;三、驳回荀健健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82元,由荀健健负担750元,詹伟负担13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64元,由荀健健负担1500元,詹伟负担266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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