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21********4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6237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1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98.2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3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收取计25元,由被告王强负担,被告王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