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2********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9802号 |
案号 |
(2022)湘0181执1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武胜亿达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欠湖南恒振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1051116元,自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7月,每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2022年8月20日前支付151116元;易超、牟雪梅对上述武胜亿达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如武胜亿达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易超、牟雪梅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欠款,按照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湖南恒振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全部未付欠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湖南恒振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的受理费760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03(已由湖南恒振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由武胜亿达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易超、牟雪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