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6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民终1520号 |
案号 |
(2022)湘0381执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二、李志红赔偿谢爱连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0626.34元;三、驳回谢爱连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628.38元,减半收取1814.19元,财产保全费1355元,合计3169.19元,由谢爱连负担1084.26元,李志红负担2084.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28.38元,由谢爱连负担1814.19元,李志红负担1814.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