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9********5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7895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800.01元、利息237.74元及罚息(以各期未付本金为基数,自各期应付本息之日起,利息罚息总和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至偿清本金之日止);二、驳回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元,由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元,被告魏巍负担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