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3民初4999号
案号
(2022)皖1323执6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杨泽忠与被告王龙协商一致,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本息按照130000元进行偿还,给付方式为,2021年10月20日前偿还70000元,2022年7月20日前偿还60000元,原告杨泽忠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2021年10月20日前被告王龙未按期还款,则原告杨泽忠有权就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2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申请执行;若2022年7月20日前被告王龙未按期还款,则原告杨泽忠有权就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与上述括号中计算方式一致,第一期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的款项优先从利息中扣除)申请执行,原、被告同意;三、原告杨泽忠自愿撤回对被告张兴光的起诉;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原告杨泽忠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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