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初6530号 |
案号 |
(2022)皖1323执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年8月9日被告王伟向原告赵安华借款4万元及利息,自愿分期偿还原告(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借款2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剩余借款2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月利率1.2%,以上还款均利随本清);逾期,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0元,被告王伟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具有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