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平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5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02民初796号 |
案号 |
(2022)湘1102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倪平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谢辉辉借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60元,由被告倪平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