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4********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6民初3305号 |
案号 |
(2021)湘1126执2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欧宁珠、刘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蔡骐安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蔡骐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欧宁珠、刘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