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6民初3305号
案号
(2021)湘1126执2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欧宁珠、刘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蔡骐安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蔡骐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欧宁珠、刘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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