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翰达实木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3民初2630号 |
案号 |
(2020)冀0133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翰达实木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将所欠原告杨辉华的工资46776元全部支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元,由被告河北翰达实木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健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3585439229R |
登记机关 |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赵县王西章工业区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