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3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3民初2166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华、罗亚互负连带责任,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宁振亚欠款4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5元(已减半收取),申请费2770元,均由被告河北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华、罗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081348454B |
登记机关 |
新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大郭村前西中路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