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社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0********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02民初3330号 |
案号 |
(2022)苏1202执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社仁共计欠原告借款本金53286.54元,利息2696.46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3500元;被告李社仁于2021年9月25日前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自2021年10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11月25日前结清所有欠款(该款-2-项汇至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户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账号:9511660001003018,备注泰州李社仁还款);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足额还款,原告有权按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按年利率24%计算息费,向被告李社仁主张权利,并申请强制执行;三、余无争议;四、本案受理费137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145元,合计2517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11月25日前迳交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