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03********0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03民初3354号
案号
(2021)冀0503执2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文成、王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宝伟租金19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中勘石油天然气控股邢台有限公司对该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2,912.0元,减半收取计11,456.0元,由三被告王磊、王文成、中勘石油天然气控股邢台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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