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丽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7********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2154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1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佟学恩、石丽茹截至2021年5月28日尚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633764.18元、利息27337.03元、罚息和复利3008.91元,本息合计664110.12元,并自2021年5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二、自2021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被告佟学恩、石丽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每月偿还贷款本息(按合同约定支付);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剩余贷款本息(具体数额以还款当日银行系统显示数据为准);三、如被告佟学恩、石丽茹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第二项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本息,并有权对佟学恩名下位于裕华区富强大街149号14-1-202[石房权证字第533005150号]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161元,由被告佟学恩、石丽茹共同承担(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