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5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1民初5750号 |
案号 |
(2022)皖0421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杰偿还刘福周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5872元,本息合计35872元;从2021年11月11日起,继续以20000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8%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时止(还款顺序: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二、若陈杰从2021年11月起,于每月的10日前按期足额偿2/2还刘福周1500元,至35872元还清时止,则刘福周自愿放弃余下借款本息,双方关于案涉民间借贷事宜即处理完毕,再无纠纷;三、若陈杰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债务,刘福周可就上述第一项未偿还部分的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张青青在案涉民间借贷中不承担偿还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98元,减半收取计399元,由被告陈杰负担(已向原告刘福周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